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防汛值班工作,市防汛办在原有各防汛值班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安康市防汛值班工作守则》,现予以印发。请各县区防汛办将其转发至有防汛值班任务的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附:《安康市防汛值班工作守则》
安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安康市防汛值班工作守则
1、各防汛有关单位在汛期内实行24小时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
2、县区防汛办和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乡镇政府防汛值班必须由副科级以上在岗实职领导担负带班任务,值班人员必须为在岗正式职工。
3、值班人员、带班领导交接班要严格履行签字交接手续,当班期间未处理完毕的事项要做好交接记录并进行口头交接。
4、防汛值班务必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单位值班电话必须为固定电话,并不得设置呼叫转移或语音提示。
5、值班期间的各类文件收发、信息处理、指令传递、通讯联络、检查抽查及其它重要事项要做到详细、完整记载,时间应精确至分钟,涉及人员姓名的要记录全称。
6、值班人员要及时、主动收集、掌握本行政区、本责任区和本系统及邻近相关区域的防汛信息,并按程序及时处理。
7、市县防汛办值班人员接受相关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报告水利局长、防汛办主任以及带班领导,并按照其交办意见及时处理。
8、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发布后,市、县、乡三级防汛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防汛办主任和带班领导应同时在防汛办值守。
9、暴雨以上等级的天气预报和超警戒流量的洪水预报要由本级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就防范工作签署指令后20分钟内开始下传。
10值班人员获知重要险情、灾情后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上一级防汛办公室并做好详细情况的续报工作。
11、值班人员要注意值班设备的保养,出现故障后要能够及时发现并迅速检修。值班电话出现故障后要立即向相关单位告知其它的联络方式。
12、值班期间的各类资料要及时分类整理和归档,注意保持值班室的卫生。
13、值班人员接听电话、解答问题要做到有礼有节、不急不燥、严谨用语。
14、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或由非防汛工作人员代为值班。
15、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或超警戒流量洪水预报后以及发生其它重要情况时值班人员不得睡觉。
16、乡镇政府防汛值班人员在接受到暴雨以上等级的天气预报和超警戒流量以上的洪水预报后,要在30分钟内将本乡镇所采取的主要应急反应措施报告县区防汛办。各县区防汛办也要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汛办。
17、严禁值班期间酗酒、打牌或从事其它与值班无关的活动,非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留宿。
18、值班人员不得随意对外提供重大险情、灾情或其它涉密信息。
19、中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值班人员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报汛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水库主要建筑物及重要设施的巡查监测。
20、市县防办在一个汛期内对基层防汛值班情况以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的抽查应不少于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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