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 安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网站 备案编号:陕ICP备05002092号
今天是:  网站首页 | 水利概况 | 组织机构 | 新闻动态 | 防汛抗旱 | 规划计划 | 行政许可 | 政策法规 | 专题报道 | 水利百科 | 多媒体库 | 水利论坛
最 新 推 荐
最 新 热 门
您现在的位置: 安康市水利局 >> 文章中心 >> 新闻动态 >> 防汛抗旱 >> 正文
我市出台新的防汛值班工作守则
作者:李伟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9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防汛值班,严肃防汛值班纪律,确保防汛各类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近日,市防汛办对原有防汛值班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新的《安康市防汛值班工作守则》。

 

新的防汛值班工作守则共二十条,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防汛部门及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的防汛值班。守则对防汛值班人员在防汛值班期间的工作任务及工作纪律做了重新明确和规范,并在值班时间、值班任务、应急处理及值班带班等方面进行了重新界定或补充完善。守则头条明确规定“各防汛有关单位在汛期内实行24小时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对各防汛相关单位值班时间进行了明确;守则第37条对值班人员的值班职责进行重新界定,尤其是第6条“值班人员要及时、主动收集、掌握本行政区、本责任区和本系统及邻近相关区域的防汛信息,并按程序及时处理”,这就要求值班人员不仅仅要迅速、准确上传下达各类防汛信息和指令,还要求防汛值班人员要积极主动收集各类防汛资料,并对收集的各类防汛信息进行分析整理,为防汛决策提供准确信息;同时,守则对在出现暴雨等紧急情况下的防汛值班进行了规范,要求市、县、乡三级防汛指挥部门在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发布后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人,各防汛办主任和带班领导应同时在防汛办值守,并且对本级签署的指令要求在20分钟内开始下传,各乡镇也要在接到重要防汛信息后30分内将采取的应急反应措施上报县防汛办;新的防汛值班工作守则同时对防汛带班进行了规范,明确要求各级防汛相关单位至少必须由副科级及其以上在岗实职领导担负带班任务。

文章录入:akmwr    责任编辑:akmwr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主 办:安康市水利局 安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地 址:安康市新城东井街19号安康市水利局大院 投稿邮箱:fxbxxk@163.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07 安康水利(防汛抗旱)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您是第 位访问者